KINGSEMI(688037)

Search documents
芯源微: 芯源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0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同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批 次归属股份 17.1680 万股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已发 生变化。基于上述事项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 配套制 ...
芯源微(688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 事会提案、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六条 董事会 ...
芯源微(6880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 ...
芯源微(688037)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6月 中文名称: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SEMI Co., Ltd.(简称为 KINGSEMI)。 | | | | |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74273568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 ...
芯源微(688037)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业务,降低投 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 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 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通过各种形式获取股权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行 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指新设企业、向企业增资、收购企业股权等;固定资 产投资,指产线的建设、扩产、技术改造,与土地、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有关的新 建、改建、扩建、翻建等。 第四条 投 ...
芯源微(68803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 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至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
芯源微(688037)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6-06 13:03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
芯源微(688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芯源微(6880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