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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ior Technology(Shenzhen) (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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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 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
峰岹科技: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 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 井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王林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陈 井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届时调整后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王建新(召集人)、牛双霞、陈井 ...
峰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
峰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24 12:24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 ...
峰岹科技: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4 12:2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 A 股上市公司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 行 H 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 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 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 规定,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峰岹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4-12-24 12:2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一条 为保障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 及期货条例 ...
峰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24 12:2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 ...
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2:2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 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多元化融 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 ...
峰岹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6 12:11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 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5,982,96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5,982,9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9.8891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6 12:1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