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 Technology(Shenzhen) (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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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2-30 11: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微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微禾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2 | | 是否 | 本次质 | 是否 | 是否 | | | | 占其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 | 为控 | | | 为补 | 质押起 | 质押到 | | 持股份 | | | | 押股数 | 为限 | | | | 质权人 | | | 称 | 股股 | | | 充质 | 始日 | 期日 | | 比例 | | | | (股) | 售股 | | | | | | | | 东 | | ...
峰岹科技: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序号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 | 1 | 第一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 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多元化融 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 ...
峰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 会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 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 ...
峰岹科技: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提供、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第五条 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 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 于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 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 公司应按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信息安全,规范本公 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 ...
峰岹科技:公司章程(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9 | | 第一节 | 监事 2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4 | | 第三节 | 会 ...
峰岹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4-12-24 12:26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创 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井阳
2024-12-24 12: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井 阳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峰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井阳
2024-12-24 12: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井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