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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4-05-08 11:1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天律意 2024 第 00956 号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汇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指派本所卢贤榕律师、陈磊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 为经办律师。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08 11:11
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2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发行人"、"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已就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 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 说明之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2023 ...
汇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2024-05-08 11:11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427 号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及其附注(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5—10 页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汇成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汇成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 ...
汇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5-08 11:11
6-1-1 专项审计报告 | 报告防伪编码: 268621892818 | | | --- | --- |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报 告 文 号: | 天健审(2022)278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向晓三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012088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许红莲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015357 | | 事 务 所 名 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事 务 所 电话: | 0571-89722900 | | 事 务 所 地 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 3 6 6 号华润大厦B 座 |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二维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报告防伪信息查询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http://www.zicpa.org.cn/ 请使用支付宝或浙里办扫码查验,咨询电话:4000002512 6-1-2 目 录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
汇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08 11:11
目 录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455 号 |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第 | 1—15 | 页 | | --- | --- | --- | | 二、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第 | 15—18 | 页 | | 三、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预测 ……………………………………第 | 18—54 | 页 | | 四、关于经营业绩…………………………………………………第 | 54—121 | 页 | | 五、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 ………………………………………第 | 121—140 | 页 | | 六、关于其他 ……………………………………………………第 | 140—148 | 页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6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 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合 ...
汇成股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5-08 11: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on Semiconductor(Hefei)Co., Ltd.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 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 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 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 ...
汇成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8 11:11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使用情况、变更情况、效益 情况、结余情况等,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 ...
汇成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8 11:11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1/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 了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汇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5-08 11:11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8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428 号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汇成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汇成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中 ...
汇成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并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8 11:11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 件财务数据更新并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4年 1月 2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和公司已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等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更 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