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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07-03 10:01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4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具有指导性意义,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 项需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需另行确定,实际执行事项以双方签订 的具体协议为准。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 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 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 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本年度和未来年 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
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06-12 10:28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4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 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 内容如下 ...
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6-12 10: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4〕901 号 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 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 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
海目星: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5-31 09:32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50 元/ 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4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5/18,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技术在医疗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有望打造激光平台型企业
国盛证券· 2024-05-27 08:02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 "Buy" rating for the company [7]. Core Views - The company has made significant breakthroughs in mid-infrared femtosecond laser technology, which has promising applications in various medical fields, including corneal micro-cutting, selective ablation of pancreatic tumors, and skin rejuvenation treatments. The company is expected to achieve industrialization and scale production within 3-5 years after obtaining relevant medical product licenses [3][18]. - The company has successfully developed high-speed laser scribing and drilling machines, with plans for market launch in the second half of 2024. The lithium battery business achieved a revenue of 3.68 billion yuan in 2023, with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0.6% [4]. - The new display segment reported a revenue of 9 million yuan in 2023, a decline of 17.65% year-on-year, but the company has introduced equipment with a transfer yield of 99.99%, leading in domestic standards [5][19]. Financial Summary - In 2023,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4.805 b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7%.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322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15.4% year-on-year. The EPS for 2023 was 1.58 yuan [22]. - The projected revenues for 2024, 2025, and 2026 are 5.676 billion yuan, 6.560 billion yuan, and 7.560 billion yuan, respectively, with corresponding net profits of 366 million yuan, 488 million yuan, and 612 million yuan [22]. - The company’s P/E ratios for the next three years are projected to be 23, 17, and 14 times, indicating a favorable valuation trend [21].
海目星: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5-22 12:42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4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函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 (二)重大事项情况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 ...
海目星:《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
2024-05-22 12:42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 204年 致: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出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已收悉,现就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人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 特此回函。 ...
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21 11:24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已于2024年1月23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2)。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 ...
海目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1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释 义 2 | | --- | | 声明事项 4 | | 正 文 6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 |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11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2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6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6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7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8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 ...
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5-21 11: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五月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