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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09:43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 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四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五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 定。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1 2025年8月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 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己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 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方针,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 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并由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1 -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09: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机制,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及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