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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可能引致资源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 ...
和林微纳(6886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管理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
和林微纳(688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应当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 ...
和林微纳(6886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和林微纳(68866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每年至少召 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 况,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
和林微纳(6886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