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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068.58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5 08:51
和林微纳(SH 688661,收盘价:48.87元)8月15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 入约4.4亿元,同比增加9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68.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02元。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13.7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 0.047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ESG 工作的执行提供支持,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 设副组长一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
和林微纳(6886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内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提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会议 及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等情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
和林微纳(688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 ...
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 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 ...
和林微纳(688661)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中文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59857488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uzhou UIG ...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