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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688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 ...
科思科技(688788)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 "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 ...
科思科技(68878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运行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 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即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产权 明晰,责任有限,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在严谨的宏观调控与高效的经营运作基 础上,在确保控股子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作为控股股东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 对外投资、对外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
科思科技(6887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 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为本公司行为,需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 审慎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 形式强令或强制公 ...
科思科技(6887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科思科技(688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暂行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 ...
科思科技(688788)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建立起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或者独 ...
科思科技(688788)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