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he Industrial(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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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意见
2026-02-06 13: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二月 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或"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 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软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车载设 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试验机 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通用应用系统;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 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 电器研发;技术服务 ...
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6-02-06 13: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 的核查意见 徐 洋 先庭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 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 ...
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6-02-06 13: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 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的必要性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金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担任本项目独立财 务顾问的法律顾问。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
沙河股份(000014) -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6-02-06 13:4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1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次交易简称 为"本次交易")事宜,在认真审阅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证评估")出具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业鹏基(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深圳晶华 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金证评报字【2026】 第 0025 号)及相关文件后,本着认真、负责、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6-02-06 13:45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 易期间,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与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 ...
沙河股份(000014) -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2026-02-06 13:45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召开相关股东会前, 如本次重组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6-02-06 13:45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二〇二六年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提供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的说明》之签署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深业鹏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 基")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6-02-06 13:45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二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各方声明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承诺其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重组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提供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 ...
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6-02-06 1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 9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 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