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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 资活动的内部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保 障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 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四条 证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 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健全内控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字。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由公司负责战略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 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产运营 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 资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 与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适用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除本制度所述投资类别外,根据实 际情况应特别定义或新设类别的,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 (三) 原则上不得从事炒作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以长期投资 为目的的股票投资行为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套期保值除外)以及高风险的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 规要求,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特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所知悉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 的行为发生,严防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简式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