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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贯彻 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可由公司董事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 务原则上实行分设。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首 期聘任试用期一年。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五年以上企业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者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最低人数的,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60日内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 逾期不召开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业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 资活动的内部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保 障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 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四条 证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 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健全内控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字。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由公司负责战略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 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产运营 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 资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 与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适用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除本制度所述投资类别外,根据实 际情况应特别定义或新设类别的,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 (三) 原则上不得从事炒作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以长期投资 为目的的股票投资行为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套期保值除外)以及高风险的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