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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 规要求,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特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所知悉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 的行为发生,严防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简式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完善治理,规范运作;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 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指公司的经营班子,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授权。本办法所称行权,指公司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 委托职权的行为,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决策是经理层行权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代企 业制度建设,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发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程 序,授权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三)权责对等原则:权利与责任同时发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工作,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 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第二章 ...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的限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召开。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 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专门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表决时,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