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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 制企业,其中,"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 (三)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
东方电子(00068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6-01-15 11: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第一章 总则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 ...
东方电子(0006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 幕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
东方电子(000682) - 信息披露规则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
东方电子(000682) -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
东方电子(0006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15 11:0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 行内部报告义务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 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 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 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东方电子(0006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
东方电子(00068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原因有 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 的监管工作,公司各归口部门、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 报送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报告流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
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 项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 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 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 ...
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15 11: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