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Cheng Mining(0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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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本办法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 进行股权收购等。 (五)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08: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08: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职能,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负责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规、规则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 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商品、产品;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委托或受托销售; (二)关联方共同投资;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五)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六)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九)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转让或者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城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 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 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分支机构及附属企业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国 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存储介质、录音(像)带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