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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2025年12月5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提出的监管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 立董事应当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 息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 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公司信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交流和 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 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 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基本目的和工作原则 第四条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披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 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 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城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 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 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接受审 计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职能包括: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反映的财 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08:46
(本办法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 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08: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08: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职能,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负责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获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