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yang Chemical (0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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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10
Core Points -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aim to enhanc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henyang Chemical Co., Ltd.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1][2] - The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allows shareholders to allocate their voting rights according to their preferences when electing multiple directors [2][3] - The rules stipulate that when a single shareholder or their concerted actors hold more than 30% of the voting shares, the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must be adopted for the election of two or more directors [2][3] Section Summaries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is defined as allowing shareholders to have voting rights equal to the number of shares they hold multiplied by the number of directors to be elected [2] - The rules are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various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 Company Law and the Securiti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2] Nomination of Director Candidat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proposes a list of candidates for election, which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board and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3] - Shareholders holding at least 1% of the voting shares can propose candidates for directors [3] Election and Voting of Directors - The election process involves calculating the cumulative voting rights and ensuring that independent and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are elected separately [5][6] - The minimum number of votes required for 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is more than half of the voting rights held by shareholder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6][7] Additional Provisions - The rules specify that if the number of elected directors is less than required, a second round of elections will be held [6][7] -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will take effect after being approved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8]
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1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章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1 16:10
元,净资产 59,230 万元,营业收入 2,971 万元,净利润-2,336 万元。 (四)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峰,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6 号 1 幢二层 208-022 室,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元,净资产 13,049 万元,营业收入 1,677 万元,净利润 8 万元。 |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6 | 证券代码:000698 | | --- | ---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 | |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中 | | | 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 | ...
沈阳化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01 13:15
证券日报网讯 8月1日晚间,沈阳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沈阳化工:8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8-01 13:10
证券日报网讯8月1日晚间,沈阳化工(000698)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 的议案》。 ...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1 09: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 ...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 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01 09: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 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 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及程序;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