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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规定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 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并按要求披露 1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 息时,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网站:《证券时报》《中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和 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并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岗位,协助总经理工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股份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 公司的设立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47号 文批准。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 监发行字[2002]97号核准,于2002年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缩略语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 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缩略语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 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1 询作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2025 年8月)
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