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CHI CHEMICAL(0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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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
河化股份(00095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合理有 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 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对公司和 ...
河化股份(0009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第一章 总 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 ...
河化股份(0009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
河化股份(000953)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七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河池市 邮政编码:547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12.21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系经广西体改委桂体改股(1993) 32 号文批准,由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广西河 池氮肥厂整体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募集社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设立 的股份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 取得注册号为 451200000002988 号的企 ...
河化股份(00095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 ...
河化股份(0009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股权、经评估的实 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 增减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
河化股份(00095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办公室,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办公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 第四条 审计办公室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办公室可根据审计工 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五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 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 有本科以上财 ...
河化股份(0009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
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