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fore Energy (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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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1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 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必要时 ...
金房能源(001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召开股 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 负有勤勉责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 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 ...
金房能源(001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 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结合公司人力 资源部的意见反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 ...
金房能源(001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
金房能源(0012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 ...
金房能源(001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 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1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 ...
金房能源(0012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 ...
金房能源(001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1:0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
金房能源(001210)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2 11:01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 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制定、修订及 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 ...
金房能源跌2.06%,成交额520.50万元
Xin Lang Zheng Quan· 2025-11-28 01:50
Core Viewpoint - Jin Fang Energy's stock price has shown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50.99% year-to-date, indicating strong market performance despite a recent decline of 2.06% in intraday trading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For the period from January to September 2025, Jin Fang Energy reported a revenue of 691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9.69% [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89.80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substantial increase of 42.65% year-on-year [2]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As of September 30,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for Jin Fang Energy was 11,600, which is a decrease of 7.05%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period [2] - The average number of circulating shares per shareholder increased by 7.58% to 8,246 shares [2] Dividend Distribution - Since its A-share listing, Jin Fang Energy has distributed a total of 163 million yuan in dividends, with 113 million yuan distributed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3] Company Overview - Jin Fang Energy, established on November 8, 1992, is located in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and was listed on July 29, 2021 [1] - The company's main business includes heating operation services,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services, and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energy-saving products [1] -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is primarily from traditional energy heating operations (91.09%), followed by new energy heating operations (5.22%), and other services [1] Market Position - Jin Fang Energy is classified under the public utility sector, specifically in electricity and heating services, and is associated with concepts such as green buildings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