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HUAERTAI CHEMICAL CO.(0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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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尔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或 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
华尔泰(0012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 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尔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投入产业效益化; (四) 控制风险,加强监管。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 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 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 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 ...
华尔泰(0012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主管证券投资部相关工作,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 和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上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
华尔泰(0012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 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 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华尔泰(0012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 ...
华尔泰(001217)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 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 ...
华尔泰(0012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
华尔泰(0012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
华尔泰(0012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或者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
华尔泰(0012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12: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公司所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 总经理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准则。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