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JINGXIN(002020)
icon
Search documents
京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 ...
京新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考核的对象中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京新药业: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O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29 | | 第一节 | 监事 | | 29 | | 第二 ...
京新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10:03
2024 年 3 月 28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 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 |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 一票表决权。 | |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 |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 | 披露。 |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 | 前款 ...
京新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861,029,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58,308,742.00 元,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 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8日, ...
京新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京新药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 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 | | 担保 | 被担保方 | | 2024 年 | 担保额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目前 | | 占上市公 | 是否 | | 担保 | | 被担保方 | 方持 ...
京新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
京新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 ...
京新药业: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京新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京新药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京新药业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京新药业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报告 第 1 页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78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