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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 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印发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 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三)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健全报告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 项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条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 报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会议等其他形式报告。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股 东会要求进行不定期汇报。 第五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股 东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行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履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第七条 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由董事会不定期向股东 会汇报,可通过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方式进行。重大事项按规 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就重大 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对外披露程序。 第八条 工作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机精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 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和创新计划开展研究并提出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产权转让、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等 重大事项进行研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 则 | 1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 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 25 |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1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7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3 | |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45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6 | | 第一 ...
国机精工(00204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2025-07-11 11:3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7 月) 2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 | --- | --- | |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 |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 |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 |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 |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 |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 人员。 | |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 |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理、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表(2025年7月)
2025-07-11 11:3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 年 7 月)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 | 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 |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 | 大会。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 利。 | | 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 | |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 | | 行使职权。 | | 新增 |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 | | 内行使职权。 | |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 法律意见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法律意见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一)该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 1 | 深交所相关规定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表(2025年7月)
2025-07-11 11:31
|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行提交董事会, | 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 | | --- | --- | |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 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 |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 |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 |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费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交 |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 | |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 |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 |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 | | 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 |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 |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 | 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 ...
国机精工(00204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11 11:3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 际,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拟 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 制度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 | 序号 | 制度名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