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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4 13:24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理财产品种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具有较高流动性。 2、投资金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6、资金来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7、授权管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 ...
万丰奥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3:2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 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韬先 生、管征先生、邢小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韬先生、管征先生、邢小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 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也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其本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09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745456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浙江证监局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 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 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亚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 ...
万丰奥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21 08:04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万丰奥威, 证券代码:002085)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 求,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2、近日,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 ...
关于对万丰奥威的监管函
2024-04-19 15:0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5 号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 2024 年 4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 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 eVTOL 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 "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 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 月 19 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 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 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1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4-19 14:21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2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号),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 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 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 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 ...
万丰奥威:澄清公告
2024-04-19 14:21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 形。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一、媒体报道 近日,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 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该传闻不 实。截至目前,为避免相关信息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本次公司与战略合作方共同在 eVTOL 领域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方为全球某知 名汽车主机厂在中国设立的总公司,基于商业保密尚不能披露其名称。公司会根据合 作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万丰奥威: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18 13:34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相关信息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12 月 3 日 1 时 23 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 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 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 定,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600,000 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 罚款人民币 200,125 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 76,114 元;对公司 一分厂厂长章鑫灿 ...
万丰奥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10:41
万丰奥威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 完整的、真实 ...
万丰奥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0:41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3、网络投票情况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