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n(002166)
Search documents
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
莱茵生物(00216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各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 的各级机构。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 ...
莱茵生物(0021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 门、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 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
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桂林莱茵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辞 任)、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公司董事 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
莱茵生物(00216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 ...
莱茵生物(0021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 ...
莱茵生物(0021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 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
莱茵生物(002166)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情况进行内 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上市公司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追究 1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 ...
莱茵生物(0021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为保护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1 (一)《股票上市规则》6.1.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 ...
莱茵生物(002166)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桂林莱茵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 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能够代表 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