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HU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0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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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
精华制药(0023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
精华制药(0023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 差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
精华制药(002349)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9-18 08: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 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精 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 进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质量,通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 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范、 自律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不得操纵公司市 ...
精华制药(00234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 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 率与公司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
精华制药(00234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9-18 08:01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 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 ...
精华制药(0023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8 08:0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精 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 称"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如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 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三条公司在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进行信息披 ...
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 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至少 2 名,且 ...
精华制药(00234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 易。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相 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保密和 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填写资料送达回执,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纳入内 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1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所知 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 ...
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9-18 08: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年度报告 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 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 通机制。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年报工作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 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的组织、日常联络等工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条件。财务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财 务数据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多方沟通,做好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工 作。 第四条 每个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