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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 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随着经营业务发展及内外环境变化而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 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 价报告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本制度仅规范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的原则进行。 根据公司部署须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所属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负责该 公司的内部控制 ...
富临运业(0023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 ...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下称"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 ...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 ...
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富临运业(002357) - 《付款审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审批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业集团")范 围内的对内对外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不断提升运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 济效益,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有效规范付款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为运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制度不涉及付款申请前的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 (三)本制度所涉及合同的签订、审批、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责任管理、 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运业集团各直属企业应当在本制度的框架内,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 特点及企业管理层级,在直属企业管理权限内,对下属企业给予相应的付款审批权 限,并报运业集团财务部备案。对自建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工 程款拨付管理办法》执行。 二、付款支出审批范围为引起本企业现金流出(包括以借款形式预付工程款) 及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的会 ...
富临运业(0023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
富临运业(0023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四川 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对身份独立性构成明 显影响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 ...
富临运业(0023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