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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2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 新材")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 法 ...
伟星新材(002372) - 2023年12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29 08:39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44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电话会议 民生证券:李阳;长信基金:徐颢;泓澄投资:王萌萌;方正证券:祖广平;招商 基金:贾仁栋;创金合信基金:李晗;中信资管:毕成;信达澳亚基金:李琳娜; 敦和资管:江源;鑫元基金:陈宇翔;泾溪投资:吴克文;禾永投资:马正南;峰 岚资产:蔡荣转;华夏基金:张俊;国华兴益资管:李灿、韩冬伟;嘉实基金:谢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 泽林;万家基金:王润涵;泉果基金:尚广豪;光大保德信基金:李峙屹;中国人 员姓名 寿资管:杨琛;人保资产:叶一非;中信资本:黄垲锐;淡水泉:刘晓雨;九泰基 金:黄皓;西部利得基金:温震宇;中泰证券资管:陈佳玲;天治基金:顾申尧; 大成基金:侯春燕;混沌投资:黎晓楠;长城财富保险资管:胡纪元;睿远基金: 朱璘;博时基金:冯喜建;德邦基金:江杨磊;长江证券资管:刘舒畅;长安基金: 张云凯等。 时间 2023 年 12 月27 日 地点 公司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
伟星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3-12-26 09:22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 实发 ...
伟星新材: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5 08:52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4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47%。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以7.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 ...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2023-12-13 11: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且未发生公司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142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人离职以及 1 人请长假外,其余 139 名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 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
伟星新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13 11:3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目 录 | | --- |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 | 五、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7 | | 六、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10 | | 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10 | |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1 | 2 / 1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伟星新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 | | | | 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 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 | | |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
伟星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1:34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谭梅 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现有142人,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或请长假不符合解除限售外,其余13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为13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对此,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伟星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1:34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142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名激励对象请长假不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139 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差异,符合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3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 ...
伟星新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1:3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 ...
伟星新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2-13 11:34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30元/股,并对3名离职或请长假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 年12月21日上市。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21年12 月29日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