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HA(002375)
Search documents
亚厦股份(0023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上市规则》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群和 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等; (六)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 ...
亚厦股份(00237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 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 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 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
亚厦股份(002375)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 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董事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 项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 ...
亚厦股份(0023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
亚厦股份(0023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本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 ...
亚厦股份(00237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 ...
亚厦股份(002375) - 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保本理财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非 保本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是指出售方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 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原则 1、资金来源只能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不得投资于高风险理财产品,坚持风险适度,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 3、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收益为目标。 4、公司进行非保本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 ...
亚厦股份(00237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 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