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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00238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 ...
东山精密(002384)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 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 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 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 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印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 表人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 董事长授权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 长授权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 申请(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 样),报公司法务部批准后方可 ...
东山精密(00238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 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和《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 ...
东山精密(0023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还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 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
东山精密(0023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 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若经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若委员与 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 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 ...
东山精密(0023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的义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报送及披露信息,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 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 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愿 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 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 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