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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002384)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连)方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连)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连)自然人;公司的关连人士为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 1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 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自然人。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 ...
东山精密(0023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 ...
东山精密(002384)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 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 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试行办法》中所规定的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 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 行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 会计专业人士),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至少有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东山精密(00238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东山精密(002384)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审查→法务审查→法定代 表人(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申报 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附合同签约文本,报送部门负责 人。经办人为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拟定、签订和履行 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审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财务、 法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领导)对合同进行终审批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 合同的起草与签订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条 合同审查批准程序为: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 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 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所有合同样本均由公司法务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负责起草,具体 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最后由法务部管理 第五条 公司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细则。 ...
东山精密(0023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
东山精密(002384)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并报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 ...
东山精密(0023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 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东山精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