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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12-09 11:05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1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 184,681,513.52 元,公司反诉请求金额为 201,679,646.55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 0108 民初 8171 号]等法律 文书,公司与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关于销售代理合 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贝因美 ...
贝因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3 10:0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1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20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69.2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
贝因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0 10:09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1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公告 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 ...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0 10:09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 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 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 ...
贝因美: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完成出售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2024-11-12 10:1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完成出售 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
贝因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1-01 10:35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20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69.2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 ...
贝因美: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30 11:3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9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各生产基地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杭州贝因美母婴营 ...
贝因美: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30 11:3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召开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大华所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根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评审,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 ...
贝因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30 11:3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
贝因美: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30 11:39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鲍 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10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