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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00264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 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 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 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 公司日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 ...
博彦科技(00264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 ...
博彦科技(00264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 所")其他有关规定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 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证 ...
博彦科技(0026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批准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
博彦科技(0026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 . | | | | --- | --- | --- | | > | P | œ | | |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 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博彦科技(0026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博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
博彦科技(0026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出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
博彦科技(00264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或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
博彦科技(0026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博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等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 ...
博彦科技(0026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1: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 中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 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