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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
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 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规范运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日常事务。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人员 开展公司、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等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获得相关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
信质集团(00266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
信质集团(0026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4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公司及其主要 ...
信质集团(002664)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1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 ...
信质集团(00266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 ...
信质集团(002664) -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 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 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会通知发布 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 ...
信质集团(002664)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1-14 11:4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为维护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为维护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 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 | 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 | 规定,制定本章程。 | 定,制定本章程。 | | | 第八条 | |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裁为公司的法 | | | 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 | 第八条 | 事。 |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 ...
信质集团(002664)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14 11:46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0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马 前程先生、李立峰先生、周苏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陈琪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 ...
信质集团(00266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琪】
2025-11-14 11:4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琪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信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