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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重大情形 或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报告义务人 ...
信质集团(0026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 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
信质集团(002664) - 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 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 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 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 公告日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第三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 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
信质集团(0026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 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
信质集团(0026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及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供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 ...
信质集团(0026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 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比例。股东会时间、 地 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
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 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
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 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规范运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日常事务。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人员 开展公司、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等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获得相关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
信质集团(00266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11:4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
信质集团(0026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4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