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wall(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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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1-17 11:2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2 ...
红墙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17 11:2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8 日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 | 208,533,262 元。 | 210,227,252 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8,533,262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227,252 | |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相关 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 ...
红墙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7 11:24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 好的职业素养,且公司续聘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 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
红墙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2023-11-17 11: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红墙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11-17 11:2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16,000,000.00元,扣除 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683,018.87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313,316,981.13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除上述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3,018.87元外, 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2,456,198.1 ...
红墙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02 10: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泰证券")接受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红墙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泰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 | 声明 1 | | --- | ...
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3-11-02 10:3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01 10:5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23 字 1030 第 0823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 | | |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 | --- | --- | --- |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发行人、公司、红墙股份 | 指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红墙股份(00280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0 16:0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沭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红墙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08:05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 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 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 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