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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Panlong Pharmaceutical (00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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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 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
盘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时间、辞任原 因、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 ...
盘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公司的董事 ...
盘龙药业: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可持续战略发展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 ...
盘龙药业: 总裁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 第三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
盘龙药业: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 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 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 履行职责,不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 ...
盘龙药业: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意见,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完善公司股东会表决相关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的流程及披露机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二)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三)发行公司证券;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九)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事项;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股东会股权登记日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
盘龙药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of Shaanxi Panl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investors and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aims to ensure that all disclosed information is true, accurate, complete, timely, and fair, without any false records or misleading statements [3][4][5]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apply to the company, its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other relevant parties, ensuring that significant events affecting stock prices are disclosed promptly [2][6] Group 2: Disclosure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periodic reports, including annual and interim reports, which should be audited by qualified accounting firms [10][21] - The disclosure of significant events must occur immediately when they are known, especially if they could impact stock prices [18][22] Group 3: Responsibilities and Oversight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ensuring compliance and timely disclosures [15][19] - The audit committee and independent directors are tasked with supervis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sclosure system and addressing any deficiencies [8][29] Group 4: Specific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information regarding major shareholders, changes in control, and any significant legal proceedings that could affect its financial status [20][34] - Any changes in the company's financial performance or significant operational events must be reported to maintain transparency with investors [14][16]
盘龙药业: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deferral and exemp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company and othe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s, enhanc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pervision, and protect invest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1][2] - The company and othe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s must disclose information truthfully, accurately, completely, timely, and fairly, and must not abuse deferral or exemption to evade disclosure obligations or mislead investors [1][2] Scope and Management of Deferral and Exemption - The company can exempt disclosure if 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the information involves state secrets or other matters that may violate state confidentiality regulations [2][3] - The company has an obligation to protect state secrets and must not leak them through any for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r interaction with investors [2][3] - Information involving commercial secrets can be deferred or exempted if it meets certain conditions, such as being core technology information that could lead to unfair competition if disclosed [2][3] Internal Review Procedures - The company’s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organizing and coordinating the deferral and exemp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ith the board office handling daily operations [5] - If a deferral or exemption application is not approved by the board secretary or the chairman,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securities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5] Reporting and Documentation - The company must register details of the deferral or exemption, including the type of documents involved and the internal review procedures [4][5] - After the annual, semi-annual, or quarterly reports are announced, the company must submit relevant registration materials regarding deferrals or exemptions to the local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 and stock exchange within ten days [4][5]
盘龙药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4: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 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三条 为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