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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6 08:32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Sanlipu (SZ 002876) held its seventh board meeting of the fifth session on October 24, 2025, where it reviewed the proposal to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Sanlipu'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99.33% from the polarizer industry and 0.67%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Sanlipu'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4.2 billion yuan [1]
三利谱(00287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出售资产的决定;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三利谱(0028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
三利谱(0028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 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三利谱(0028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 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 ...
三利谱(00287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 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 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 ...
三利谱(00287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