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pol(00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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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 ...
三利谱(0028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章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占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职工董事可以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 ...
三利谱(0028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0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4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 ...
三利谱(0028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 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视重要性程 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
三利谱(00287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 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 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上市公司规范化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 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 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及薪酬(如 在子公司领取)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 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 ...
三利谱(0028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三利谱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 ...
三利谱(0028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1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