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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占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职工董事可以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 ...
三利谱(00287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 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 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上市公司规范化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 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 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及薪酬(如 在子公司领取)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 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 ...
三利谱(0028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三利谱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 ...
三利谱(0028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1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 ...
三利谱(00287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三利 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 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三利谱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
三利谱(00287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 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 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三利谱(0028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