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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 ...
三利谱(00287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 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 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 ...
三利谱(00287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 ...
三利谱(0028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 ...
三利谱(0028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三利谱(0028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