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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贵州省福泉市高坪镇老寨子钼镍钒多金属矿、磷矿探矿权(保留)评估报告
2024-08-20 11: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 篇码:1111920240102054 评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名称: 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贵州省福泉市高坪镇老寨子钼镇钒多金属 评估报告名称: 矿、磷矿探矿权(保留)评估报告 报告内部编号: 中瑞国际矿评报字【2024】第0018号 93750.19(万元) 评 报告签字人: 李中良 (矿业权评估师) 李浩(矿业权评估师) 说明: 1、二维码及报告编码相关信息应与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 内存档资料保持一致; 2、本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仅证明矿业权评估报告已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 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进行了编码及存档,不能作为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免除相关 法律责任的依据; 3、在出具正式报告时,本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应列装在报告的封面或扉页位置。 贵州省福泉市高坪镇老寨子 铝镍钒多金属矿、磷矿 探矿权(保留)评估报告 中瑞国际矿评报字【2024】第 0018 号 t有限公司 中瑞国际房 贵州省福泉市高坪镇老寨子钼镍钒多金属矿、磷矿(保留)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贵州省福泉市高坪镇老寨子钼镍钒多金属矿、磷矿 ...
川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0 11:11
| 证券代码:002895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 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 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张 海波、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 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
川恒股份:受让黔进矿业持有黔源地勘58.5%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2024-08-20 11:11
| 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15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黔进矿业持有黔源地勘 58.5%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所需,拟以现金 82,750.00 万元收购贵阳黔进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进矿业")持有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黔源地勘")58.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黔源地勘 58.5%的股权, 黔源地勘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双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黔进矿业的股东已同意本次转让事宜,除黔进矿业外的黔源地勘的其他股东已 明确放弃黔进矿业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二 ...
川恒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20 11:11
| 第一章 | 总则 | | - | 2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3 - | | 第三章 | 股份及可转债 | | - |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 3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 6 - | | 第四节 | 可转债 | - | |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 | 8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 8 -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 11 -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 13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15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 |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 - | | 24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川恒股份: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 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 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的问责。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 (3)实事求 ...
川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 ...
川恒股份: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0 11:1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川恒股份收购贵阳黔进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进矿业")持有的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源地勘")58.5%股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并就本次交易所涉矿业权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
川恒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董事会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 第二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 |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 (以下简称"公司")。 | |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公司由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 | | 司")。 | | 司整体变更设立,贵州川恒化工有限 | | 公司由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 | | 责任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股份有 | | 司整体变更设立,贵州川恒化工有限 | | 限公司承继。在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 | | 责任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 | ...
川恒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四大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 - 1 - 页 共 8 页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的 ...
川恒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0 11:11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16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