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long(002931)
Search documents
锋龙股份(0029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
锋龙股份(00293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 ...
锋龙股份(002931)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 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业务规则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远期、互 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 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 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 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 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 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 ...
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在股东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事务。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 ...
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公平原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人员。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 的统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调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 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 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锋龙股份(0029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存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
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
锋龙股份(0029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管理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机构和人员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锋龙股份(00293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 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s://www.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 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 ...
锋龙股份(00293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 面或不实报道; (二)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