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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武 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明德生物(0029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7 0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 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 ...
明德生物(0029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7 08: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独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聘任一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除临时董事会会议 外,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口头通知(包括电话、短 信、微信及当 ...
明德生物(0029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 ...
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 为。 第四条 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 ...
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必 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
明德生物(00293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17 08:4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公司 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对于关联交易应按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
明德生物(0029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7 08: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机制。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 ...
明德生物(00293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0-17 08:4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7 名董事(其 中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 积投票制表决),与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