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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三季度净利润稳健增长 中期分红方案出炉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769 million yuan for Q3,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9.66%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reached 32.67 million yuan, show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9.38% [1] - The company is focusing on transforming its marketing system and accelerating digital transformation to build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s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Q3 revenue: 769 million yuan, down 9.66% year-on-year [1]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32.67 million yuan, up 29.38% year-on-year [1] - Deducted non-recurring gains, net profit: 30.48 million yuan, with a growth of 36.36% [1] Strategic Initiatives - The company is implementing a marketing technology platform and a nationwide systematic market development model, achieving significant improvements in market expansion [1] - The introduction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such as robots and drones in property services has been accelerated, with nearly 100 cleaning robots and inspection drones deployed in various scenarios [1] Shareholder Returns - The company announced a mid-term dividend plan for 2025, proposing a cash dividend of 1.50 yuan per 10 shares (tax included), with an expected total cash distribution of approximately 33.65 million yuan (tax included) [1]
新大正(00296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13:1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4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4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 ...
新大正(00296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3:16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4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议公 ...
新大正(00296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3:1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 A 区 10 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及通讯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 事 5 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 ...
新大正(002968) -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2025-10-29 13:14
1、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内容 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4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84.69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333.1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56,418.27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50,868.69 万元。根据规定,上市公 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 ...
新大正(0029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
新大正(0029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制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为 ...
新大正(0029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存在明显偿债风险或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 人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 ...
新大正(0029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正物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 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
新大正(0029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