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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1月7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 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7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直真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0 23:18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 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 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 ...
直真科技: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2-20 13:52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北京直 Beijing ZZNo Co ... Ltd. Technol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E FIRA S SECURITIES CO.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1-1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 ...
直真科技: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2024-12-20 13:52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2-20 13:5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______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证券有限公] SECURITIES CO. 声 明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胡冰洋、范晓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涉简称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3-2 上市保荐书 ...
直真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24-12-20 13:52
直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植德(证)字[2024]029-5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植德(证)字[2024] 029-5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 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 ...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2-20 13:5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 ...
直真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12-16 09:54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 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 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 完成部分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2、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 工作,建设部分含税总价为:¥ 901860961.00(大写:人民币玖亿零壹佰捌拾陆万零 玖佰陆拾壹元整)。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的跟投和运营工作。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
直真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11-17 08:26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93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4年11月18日 1 ...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1-17 08: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证券有限公] SECURITIES CO.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______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胡冰洋、范晓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涉简称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3-2 上市保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