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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效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05 08: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秀强股份 |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合群 联系电话:021-52523118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叙嘉 联系电话:021-52523217 |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合群、顾叙嘉、强彬 |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1 月 日至 2023 日 | | | | 20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 √ | | | | |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 | | | | |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 | | | | | | 露义务 | | | | ...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3 10:19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10:1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5、7、8 层,邮编:210036 5、 7、 8 F,3 0 9 # Han zh o n gm en St reet ,Nan jin g,Ch in a P o st Co de: 2 1 0 0 3 6 电话/Tel: (+86)(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 ...
秀强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27 08:51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秀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质 | 占其 | 占公 | 情况 | | 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 | 押股份 | 所持 | 司总 | 已质押 | 占已 | 未质押 | 占未质 | | | (股) | 例 | 数量 | 股份 | 股本 | 股份限 | 质押 | 股份限 | 押股份 | | | | | (股) | 比例 | 比例 | | 股份 | | | | | | | | | | 售数量 | 比例 | 售数量 | 比例 | | 宿迁市新星 投资有限公 | | | | | | | | | | | | ...
秀强股份(300160)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16:0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同期增减 |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6,901,042.63 | -1.00% | 1,061,149,899.90 | -8.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秀强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0-25 11:07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 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江苏秀强 ...
秀强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1: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5 11:07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 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3年10月24日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秀强股份:章程修订案(2023年10月)
2023-10-25 11: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3 年 10 月)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系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工商 | 公司系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 | |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督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 91321300732499521G。 | 9132 ...
秀强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1: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