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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 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 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北 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 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北京君正(300223)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 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 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 ...
北京君正(300223)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 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 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 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 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七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 ...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15:39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北京君正(30022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 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公司 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和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 涉,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 ...
北京君正(300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 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 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提供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 ...
北京君正(3002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君正集成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保证内幕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
北京君正(3002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高级 ...
北京君正(3002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