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bao Bio-Tech(3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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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额尔敦陶克涛)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额尔敦陶克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额尔敦陶克涛,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额尔敦陶克涛,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 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 年 7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职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历任教务处副处长、MBA 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
东宝生物(300239) -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 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 的资源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 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第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本规则第八条之外的投资由董事会决策, 公司投资交易达到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以上;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 法人 ...
东宝生物(300239) - 股东会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 ...
东宝生物(300239)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京)
2025-04-23 12: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王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京,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京先生,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海洋 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同校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 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王京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财务管理副教授。历任潍坊 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兼任青岛昶洋水产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 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王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王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
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 全,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提供担保应执行本制 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
东宝生物(3002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半年报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
东宝生物(3002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
东宝生物(300239)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本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 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