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F(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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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 ...
华鹏飞(3003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其本人行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相关法律、法 ...
华鹏飞(3003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含 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 ...
华鹏飞(3003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于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
华鹏飞(300350)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公司经营的战略导向,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 营活动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应突出以下五个环节: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分 析,通过财务管理来落实公司的战略意图,通过预算管理控制成本,通过财务分析加 强公司的财务预测和决策,控制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的会计核 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 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各子公司需如实 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 报送财务决算。公司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 ...
华鹏飞(30035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华鹏飞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 ...
华鹏飞(3003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 长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 ...
华鹏飞(3003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 ...
华鹏飞(3003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 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 责,规范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 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工作细 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 议修订本工作细则。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 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的副总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
华鹏飞(30035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2:1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 权比例的独立法人主体,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的子公司)的公司。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 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